绥远市在哪里(绥远在哪)

绥远省,中国原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原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袁世

绥远省,中国原省级行政区,是中国原塞北四省(热河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宁夏省)之一,简称绥,省会归绥(今呼和浩特市),包括今内蒙古自治区中部、南部地区。

绥远在清朝为归绥道,属山西省管辖,1914年袁世凯北洋政府将之分出山西,与兴和道建立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绥远省人口,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上半年统计为216万6513人,下半年统计为222万9945人。

一、清朝

清朝归绥道:康熙中叶,清朝确立了在中原内地的统治,但边疆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康熙十七年,准噶尔部噶尔丹汗叛乱,引发了清朝平定准噶尔部的战争。期间,山西右卫和河北北左卫是清王朝内防线的重点。而山西归化城具有很高的战略地位,环绕平畿重地,是军队汇集之地,背靠科尔沁,左据黄河,垦殖条件好,能满足驻兵粮食供给,自俺答汗时期,这里便是内外贸易交汇之重镇,是中国北方的经济重心。另外应付战争需要,需要选择一个适宜的地点筑城屯兵。基于上述考虑,雍正帝决定在河北外围至内筑城屯兵。乾隆四年(1739年),山西归化城筑毕。清代时绥远属漠南蒙古的一部分,因设有绥远驻军驻守此地,故名绥远。设归绥道,属山西省。

二、民国

民国初年,袁世凯政府为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统治,便大力推行民政统治制度,分别在内蒙古划置3个特别区(热河、察哈尔、绥远)。民国三年(1914年)1月,北洋政府公布与兴和道设置绥远特别区,将原先由山西省管辖的归绥道12县,改由绥远城将军管辖,还有归化城土默特左、右二旗,伊克昭盟和乌兰察布盟也划归绥远特别区。1928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改称绥远省,省会为归绥(今呼和浩特),抗日战争时期省会为陕坝(今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

1933年热河被日军侵占后,向华北与塞北逼进,1935年傅作义将军曾在百灵庙击退日军,缔造百灵庙大捷。

七七事变后,日军于1937年10月,攻占归绥,扶植德王成立蒙疆组织统治,于1939年9月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改归绥为“厚和浩特”特别市,绥远省省会迁至陕坝。抗战胜利后国府收复失地,并恢复“归绥”旧称。

1949年9月19日,国民党绥远省党政军要员通电宣布起义,解放军和平解放绥远省全境。

三、共和国

★绥蒙区改称绥远省,绥蒙政府改称绥远省人民政府,驻丰镇(华北人民政府1949年6月13日批准)

★1949年9月19日,绥远省和平解放。

★1949年12月27日绥远军政委员会在归绥市举行成立大会(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49年12月31日原设在绥东解放区的绥远省人民政府与原国民党绥远省政府正式合并,组成绥远省人民政府,驻归绥市(今呼和浩特市)。

★1949年1月18日成立绥西行政公署

★1949年11月26日伊克昭盟自治政府委员会成立

★1949年12月8日陕甘宁边区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务委员会改为绥远省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府,隶属绥远省政府。

★设立绥东专区,辖集宁、丰镇、兴和、龙胜、陶林、武东6县(绥远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批准,11月15日开始正式办公)

★设立绥南专区,辖托克托、和林格尔、凉城,清水河4县(绥远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批准,11月15日开始正式办公)

★撤销丰镇市,并入丰镇县(1949年9月19日)

★撤销集宁市,并入集宁县

★新明县更名为化德县

◎1949年12月21日绥远省军政委员会负责人乌兰夫、傅作义听取高增培、李振华、陈乐山工作汇报后,发出《关于解放乌伊两盟问题纪要》,

同意两盟自治,决定取消达拉特旗组训处,成立统一的达拉特旗人民政府;取消桃力民办事处,将桃力民地区划归鄂托克、杭锦两旗;直属绥远省政府的东胜县划归伊克昭盟人民自治政府领导。

★1949年12月16日中共绥远省委、绥远省人民政府、原驻绥东的军政领导机关,由丰镇迁抵归绥市。

★1949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作出决定,将原绥远地区部分划归河北省,将陕西省、内蒙古地区原址作为归绥市新辖区。同时划定包头、集宁、陕坝、绥东、绥中、绥西等专区。

★撤销和林专区,所辖的凉城县划归集宁专区;托克托、清水河、和林格尔3县划归包头专区(1950年7月27日绥远省人民政府作出,政务院1950年8月批准)

★归绥县重新划归包头专署(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3月21日发出命令)

★1950年1月18日绥远军政委员会决定,成立归绥市人民政府

★1950年2月13日包头市人民政府成立,为绥远省直辖市。

★1950年3月20日中共绥西地委、陕坝专员公署同时成立。

★包头专区更名为绥中专区(政务院1950年9月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9月4日决定)

★集宁专区更名为绥东专区(政务院1950年9月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9月4日决定)

★陕坝专区更名为绥西专区(政务院1950年9月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9月4日决定)

★绥东专区更名为集宁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绥中专区更名为萨县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绥西专区更名为陕坝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乌兰察布盟驻地由四子王旗迁至包头市(1950年8月11日)

★伊克昭盟驻地由札萨克旗新街镇迁到东胜县城(1950年10月20日)

★1950年4月1日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在乌兰花镇成立

★撤销达拉特旗组训处、桃力民办事处,设立通格朗区(县级)、达尔扈特区(县级)(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撤销镶蓝旗、镶红旗,合并设立镶蓝镶红联合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东公旗更名为乌拉特后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西公旗更名为乌拉特前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中公旗更名为乌拉特中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7日批准)

★撤销百灵庙办事处,设立五当召区(县级)、乌兰花区(县级)(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11月27日批准)

★正红旗更名为中心旗

★撤销归绥市第一区,将归绥市回民聚居区划为回民自治区,成立区人民政府。(绥远军政委员会1950年2月1日通过)

★设立归绥市郊区

★1950年1月绥远省人民政府决定,撤销绥东蒙旗办事处,建立中心旗制。以察哈尔右翼正红旗为中心旗,属省人民政府领导。中心旗除处理本旗一切政务外,需领导其他3旗(正黄旗、镶红旗,镶蓝旗)。

★山西省河曲县的长滩区归伊克昭盟管辖,为伊克昭盟直属“十里长滩区” (1950年6月1日)

◎1950年1月17日绥远军政委员会通过《处理绥远境内蒙古民族问题方案》。决定;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在绥远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伊克昭盟、乌兰察布盟人民自治政府;土默特旗人民政府直属省政府领导,安置和培养民族干部近1000人;撤销原国民党政府设立的东胜县、达拉特旗组训处和桃力民、百灵庙办事处;将东胜和十里长滩区划归伊克昭盟自治区,乌兰花区、五当召区划归乌兰察布盟自治区;河东台站地划归土默特旗,伊克昭盟境内原属各县的“飞地”划归伊克昭盟各旗,实现旗政统一。(政务院1950年5月8日批准)

★乌兰察布盟驻地由包头市迁至固阳县(绥远省人民政府1951年11月10日批准)

★设立平地泉镇,以集宁县的城关区为其行政区域(绥远省人民政府1951年5月21日批准)

★撤销五当召区,设立石拐沟矿区(县级)(绥远省人民政府1951年7月1日批准)◎1950年12月8日石拐沟矿区划归乌兰察布盟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五当召区撤销。在区划未确定前,以五当召区现辖区域为区划,石拐沟矿区政权相当于县级。

★撤销归绥市第五区、第六区,合并设立第一区(归绥市人民政府1951年6月报告备案)

★撤销归绥市第二区、第三区,合并设立第三区(归绥市人民政府1951年6月报告备案)

★撤销归绥市第四区更名为第二区(归绥市人民政府1951年6月报告备案)

★陕西省靖边县的荀池乡划归绥远省鄂托克旗

★撤销萨(拉齐)县专区,所属的包头、归绥、武川、萨拉齐、固阳、托克托、和林格尔、清水河8县划归集宁专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2年11月27日批准)

★撤销乌兰花区,并入四子王旗(绥远省人民政府1952年7月批准)

★撤销通格朗区、达尔扈特区,并入扎萨克旗(伊克昭盟自治区人民政府1952年10月21日报告备案)

★撤销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合并设立乌拉特中后联合旗,驻海流图(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8月9日批准,1952年10月15日正式合并)

★撤销达尔罕旗、茂明安旗,合并设立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驻百灵庙镇(绥远省人民政府1950年8月9日批准,1952年10月15日正式合并)

★龙胜县更名为卓资县(内外部1992年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5月6日决定从5月1日实施)

★撤销包头县,分别并入包头市、乌拉特前旗、达拉特旗、石拐矿区(绥远省人民政府1953年9月15日批准)

★撤销米仓县,设立杭锦后旗。由伊克昭盟自治区政府驻陕坝办事处和陕坝专署共同领导。(政务院1953年9月28日批准)

★撤销晏江县,设立达拉特后旗。

★撤销包头市三区,设立市郊区,以三区及原包头县为其行政区域,辖东至磴口、西至昆都仑河线、北至山脚、南至黄河南岸原包头县第四区的边界的范围内各区村。(绥远省人民政府1953年9月15日决定)

★归绥市第一至第三区更名为新城区、庆凯区、玉泉区

◎1953年9月28日陕坝专区和伊克昭盟、土默特旗和归绥县的“旗县并存”问题,全部得到解决。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绥远省人民政府发布命令,将伊克昭盟的杭锦、达拉特两旗在河套地区的区乡政权组织一律撤销,其行政区划与当地县的行政区划合并,重新统一划定。

★撤销新绥远省,并入内蒙古自治区(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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