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是如何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呢(古代针对儿童的刑罚)

今日,人民日报发表《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文章指出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对无辜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是十分卑鄙的行为,不仅会导致自己身败名裂,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审判。伤害未成年人的无耻行为不只当今有,古代亦有,那

今日,人民日报发表《最高法:对侵害儿童权益该判处死刑的坚决判处》文章指出要依法严惩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对无辜的未成年人进行犯罪是十分卑鄙的行为,不仅会导致自己身败名裂,还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审判。伤害未成年人的无耻行为不只当今有,古代亦有,那么古代是如何处理惩治伤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呢?

古代是如何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呢(古代针对儿童的刑罚)

伤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性侵害、暴力侵害、拐卖、遗弃。

一、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性侵害犯罪惩治

古代针对幼儿被性侵事件,刑罚非常严厉。南宋对于强奸幼女进行了明文规定。当时的京城临安发生了一桩命案,一个九岁的小女孩被强奸致死。当时在位的是宋宁宗,他主张严惩凶手,并颁布法令。在南宋时的《庆元条法事类·杂门》(卷八十)就有针对性侵幼女的明确条款:“诸强奸者,女十岁以下虽和也同,流三千里,配远恶州。未成,配五百里。折伤者,绞。”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强奸十岁及以下幼女者,即使幼女同意,也视同强奸,要流放到三千里之外的险恶之地。如果强奸未遂,发配至五百里以外的区域,如果是伤害了幼女,要处以绞刑。

1276年上元节,御史台官员报告忽必烈,称河南一幼女被众人轮奸,幼女受到极大刺激以致疯癫。忽必烈气愤异常,找来当朝重臣太师刘秉忠共同商议,迅速修订《元典章》,其中规定无论是否是贵族,只要实施强奸犯罪行为,一律处死。

其后的明朝也依旧照搬此条,实行性侵未成年人零容忍。

清代以后,《大清现行刑律》里虽然将被侵害儿童的年龄界定提高到12岁,但处理方式仍然沿袭前朝,抓到就是一字:杀!

二、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惩治

在古代对儿童的暴力犯罪有个专属名词“采生折割罪”,即是指故意将儿童手脚折断,让儿童以残障人士身份乞讨,为自己谋利的行为。此罪行在古代历朝历代均是必死大罪,《大明律》里更是处以死刑中的极刑-凌迟,罪犯的财产要全部赔偿被害者家庭,罪犯家属及如果是从犯,全部都要斩首,即使是毫不知情,也要流放到两千里以外的蛮荒之地受苦。

古代是如何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呢(古代针对儿童的刑罚)

三、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拐卖犯罪惩治

人贩子是最卑鄙的犯罪行为之一,被害者常常家破人亡,可耻罪行人神共愤。我国自宋朝开始,就对人贩子实行零容忍。「略人之法,最为严重」,不管是以强抢还是拐骗的方式,只要是拐卖,哪怕是拐卖到有钱人家给人家传宗接代,也要判三年刑。如果是有人拐卖儿童给自己当奴隶,抓到会被直接绞死。如果罪犯在实施犯罪和倒卖儿童的过程中导致儿童身体受伤,两个字:斩首!

四、古代针对未成年人的遗弃犯罪惩治

在唐代,当地政府如果发现被遗弃的儿童时,必须马上委派专人去安排衣食用度。如果孩子因为管理不善发生问题,当地官员会被问责。唐文宗曾发布诏书,愿意收养弃儿的家庭奖励两个月的口粮。但是如果发现有殴打养子的情况,要处以50大板的惩罚。如果收养家庭遗弃养子的,要处以流放两年的惩罚。

古代是如何惩治侵害儿童犯罪的呢(古代针对儿童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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